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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提治港者三標準

2020-07-31

香港文匯報訊 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提出「愛國者治港」,並提出「愛國愛港」三大標準: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鄧小平在1984年6月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1984年10月,鄧小平在談到過渡時期要推薦一批年輕能幹的人參與香港政府的管理時提出:「參與者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1997年後在香港執政的人還是搞資本主義,但他們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

鄧小平於1987年4月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也說過:「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選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當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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