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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地區其他金融改革開放措施

2020-08-15

◆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進行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跨境使用試點,並逐步推開至全部試點地區。

◆支持建立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和再融資服務體系。

◆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

◆具條件試點地區可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機構可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

◆符合條件的內、外資機構可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國內人民幣銀行卡清算市場。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可申請結售匯業務資格,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實施資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試點地區可增加跨境支付牌照的許可數量。

整理: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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