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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為慳錢墮法網

2020-08-17
■外傭在受僱期內,僱主都須提供免費醫療。 資料圖片■外傭在受僱期內,僱主都須提供免費醫療。 資料圖片

港人生活忙碌,不少家庭都會選擇聘請「姐姐」分擔家頭細務,而僱主在面試過程中除要慎選能人外,切忌為慳錢而不買家傭保險。因為本港法例規定,聘請外傭除要向其每月支付最少4,630元的最低工資外,還需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雖然投保外傭保險並非強制性,不過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承擔其僱員如因工受傷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如果僱主單為外傭購買基本勞工保險,基本可勉強符合法律要求,但並不足以保障僱主牽涉的所有法律責任。

受僱期須負擔醫療費

而在僱主與外傭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亦訂明,外傭在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起,僱主都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如外傭死亡,僱主需負責支付將外傭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原居地的費用。一旦有上述突發事件,而又未有為外傭購買家傭保險,僱主難免要承擔一筆額外開支。

不過,有保險界人士提醒,雖然僱主為外傭購買家傭保險,但如果外傭投保時隱瞞病情,相關保單可被視作無效,保險公司或拒絕賠償。另外,不少人都關注新冠肺炎疫情下,保險計劃有否加入新條款,惟暫未見市面上有家傭保險因為疫情而加入新條款,亦未見有保費大幅增加情況。

然而,不少人都忽略部分計劃投保後或設有等候期,因此切忌臨急抱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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