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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黎稱「影咗你相」明顯威嚇

2020-08-29
■黎智英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黎智英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威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X,被控一項刑事恐嚇,黎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黎在未受挑釁下有意圖地恐嚇事主X,而黎的意圖是威脅要傷害X,黎指「我影咗你相」是為了加強威嚇,且威脅語句是蓄意說出,並非衝口而出。控辯雙方陳詞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3日裁決。■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黎智英當日出席公眾集會,記者有權在場拍攝,而事主X沒有挑釁被告黎智英,並保持一段距離拍攝,若黎智英不想被拍攝,他應離開現場,而不是走近X,並說出「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相」等話,是有意圖恐嚇對方。

針對辯方質疑X是不可信的證人,又稱X及《東方》均多次寫信要求律政司檢控,控方指,X在作供時未有迴避這個問題,他根本不知道是否能令被告入罪。X作為案中受害人,有權向律政司查詢檢控進度,他這樣做不會影響其可信性。

無意圖威嚇為何提及

控方續指,黎當時所說「我實搵人搞×你」、「我實搞你」、「我影咗你相」這三句說話,清晰不含糊,其中「我影咗你相」這一句,明顯是加強威嚇語氣,導致X擔憂身體受到傷害,並強調若黎沒意圖威嚇傷害X,為何要提及「影咗你相」一事。

至於被告在警誡會面中,解釋稱「搵人搞你」的意思是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但若這真是他的意思,他當時大可以直接向X說出,而非說「搞你」。被告自稱事發時「無諗得咁詳細」,控方認為這是被告在事後才提出的辯解。黎沒有出庭作供,也沒提供證據支持此說,法庭衡量證據時應只給予最低比重。

辯方在書面陳詞中否認黎威脅X之前曾經「怒睥」X,稱有觀看但沒有憤怒,惟控方反駁指,從片段可見被告有盯着X,而即使當時被告沒有「怒睥」X,也不能協助被告辯解,因為若被告不感到憤怒,便解釋不了為何其後會在沒有受挑釁下趨前罵X。

若採合法行動可講申禁令

控方續指,黎在沒受挑釁之下,走到X面前指罵,說了兩三次「×你老母」,就算他當時憤怒,說過這些冒犯、粗鄙、攻擊性的說話後便可走開,但他沒有停止,繼續威脅X。控方質疑,如果黎只想採取合法行動,他大可直接講申請禁制令和找律師,他的真實意思不是這樣。

辯方則稱,黎智英說拍攝了X的相片,也是採取法律行動所需,即使是報警也要認人,申請禁制令也用得着。惟辯方同意黎當時向X破口大罵,但就形容當日「天氣炎熱」,黎智英多年遭受《東方日報》記者每日跟蹤,一時壓力爆發及發洩出來,是「情有可原」,又形容黎智英當時只是責罵事主,沒意圖威脅對方使用暴力,或令他受驚。

被告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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