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黎智英恐嚇案脫罪 律政司「卡點」上訴

2020-09-18
■律政司對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被判無罪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律政司對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被判無罪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在2017年恐嚇記者案,於本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日在上訴期屆滿前提出上訴。

現年72歲的黎智英原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一名記者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案情指,黎智英當日向該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影×鬻A麍菕v。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本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裁判官鍾明裁定罪名不成立。

針對是次裁決,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認為,法官並沒有充分考慮所有呈堂證供,沒有接受控方毫無疑點的法律證據,卻相信沒有上證人台接受盤問的黎智英,是犯了原則性錯誤。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就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無罪裁決,律政司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會進一步評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