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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彈細路改勞教 律政司維護公正

2020-09-18

擲汽油彈是「優秀鼤虒禲v、警員受傷但被告脫襲警罪、塗鴉亦可以獲輕判......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過往多宗修例風波相關案件因判決過輕引起爭議(見表),雖然有關案件部分已超出判決後14日內上訴或覆核刑期的期限,但擲汽油彈案件成功覆核刑期,反映律政司開始注重社會對判決的聲音,希望律政司日後繼續嚴格把關,維持司法公正。

一名15歲少年今年1月在元朗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惟裁判官水佳麗當時形容被告是「優秀鼤虒禲v,被告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入住院舍接受監管,社會爭議不斷,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昨日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犯下原則錯誤,下令撤銷少年感化令,並改判入勞教中心。

黃汝榮:延續嚴格把關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指出,由於上級法院難以推翻下級法院對案件的事實裁決,故不少立法先行的法官都會「走精面」,在審訊時避免演繹法律上的觀點,改為放大某些疑點,如以兩位證人對案發時的觀察和描述不一為由,判定某證人證供不可信,或在事實上作出某種有利於被告的裁決,令律政司日後提出上訴或覆核刑期時出現舉證困難,幾乎難以上訴。不過,他認為,今次擲汽油彈案的覆核正反映律政司開始注重社會對量刑裁決的聲音,並形容這是個好開始,希望律政司繼續延續這股風氣。

馬恩國:維持司法公平

香港法學基金交流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同,今次上訴庭的做法正確,相信律政司會視乎各宗案件的性質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或覆核刑期,而上訴庭亦會依判刑準則處理,維持司法公平公正。

傅健慈:原審恐欠理據

香港法學基金交流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上訴庭3名法官認為水官判刑過輕,批評其犯下原則性錯誤,又質疑水官對該人的正面評價沒有證據支持,即推翻了水官的判詞。上訴庭改判其進入勞教中心,屬於監禁式懲罰,比原判更有阻嚇作用。

他強調,上訴庭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性,因此推翻原判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又指一個案件無論有無定罪,律政司都會收到相關案件的報告,盼律政司日後繼續認真覆檢,為應否上訴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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