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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絕譚得志保釋

2020-09-18
■高院拒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保釋。 資料圖片■高院拒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保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近月29次擺街站及在網上直播時,發表言論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以及煽惑非法集結等共9條罪,上周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被拒保釋。譚昨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被法官潘敏琦拒絕,須繼續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潘官一度在庭上警告譚不要做手勢,否則送他入羈留室。

48歲的譚得志於本月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譚得志新舊兩案共面對9項控罪,包括5項發表煽動文字和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同時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票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

庭上打手勢被警告

譚得志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保釋,下令把他還押懲教署看管。譚得志昨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潘敏琦處理。

在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期間,譚得志一度向公眾席打手勢,法官潘敏琦出言制止,「唔好做手勢企圖聯絡公眾席」,並警告譚若再滋擾法庭,有權叫他「坐入去(羈留室)」。

潘官其後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譚得志的保釋申請,譚還押懲教署,至11月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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