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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煽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駁回

2020-09-18

3人涉衝擊中聯辦警防線 官:原判詳盡準確合理

攬炒派政棍、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及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2016年11月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衝擊警方防線。吳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鄭兩人分別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3人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書面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就相關證據作出詳盡及準確的分析,堪稱典範,其中並無任何不合理的地方,故駁回3人的定罪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此宗發生於2016年11月的「反釋法」遊行,演變成「佔領西環」的非法集結,吳文遠、周嘉發、鄭沛倫等9人在中聯辦大樓外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

案情指,2016年11月6日民陣舉行反釋法遊行期間,隊伍沒有按不反對通知書規定前往特區終審法院,而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聯辦,各被告參與了未經通知的遊行。當警員警告示威者已偏離原定路線、可能犯法,吳文遠、周嘉發及鄭沛倫等揚手示意隊伍繼續前行,更以揚聲器大叫「直搗中聯辦」、「圍搗中聯辦」等。

有示威者應吳煽惑爬過鐵馬

其後,吳文遠在干諾道西,突然從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鐵馬上,煽動他人違抗警方命令,爬過鐵馬佔據干諾道西馬路。有示威者應吳的煽惑,嘗試爬過鐵馬及搖動鐵馬約20秒,鄭沛倫更將鐵馬推向警員。其間,有示威者大叫:「上啊!衝啊!開路!」鄭沛倫等與數人將鐵馬推向兩條行車線上。吳文遠當場被捕,其餘8名被告則在遊行後的5個月內陸續被捕。

吳文遠其後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周嘉發被裁定一項阻礙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鄭沛倫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禁14天。

負責審理此案的裁判官黃雅茵在裁決時指出,被判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在案中擔當呼籲、帶領角色,越過鐵馬的行為構成公眾可能被汽車撞倒等的危險,而越過鐵馬屬突破警方防線,要成功越過必然要使用某程度暴力,過程不可能有秩序,必涉及粗暴、具攻擊性或違反法律的公眾行為。

抗衡壓倒警防禦證據充分

吳文遠、周嘉發、鄭沛倫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詞,指吳文遠在案發時多番向示威者稱他們「人多過警察」,目的明顯是恃示威者人多勢眾,抗衡並壓倒警方的防禦,故正如原審裁判官所裁定,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吳文遠必然知悉示威者若照他所呼籲的去做,就會導致「擾亂秩序的行為」的情況出現,從而破壞社會安寧。在以重審的方式審視所有與周及鄭兩人相關的證據及論據,李官認為證據充分,定罪正確無誤,故維持原判,駁回3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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