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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宗被告 「獨」騎士轉介高院

2020-11-17
■唐英傑。 資料圖片■唐英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今年7月1日駕駛插上「港獨」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及撞向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柙,昨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毋須答辯,裁判官正式將案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排期審訊。

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的23歲被告唐英傑,首罪控告他今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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