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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體現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2020-11-21

王惠貞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11日的決定,為規範和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特區政府同日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即時喪失議員資格(「DQ」)。須注意的是,人大常委會今次是立法,而不是釋法,意即中央是直接出手立法,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由落實香港國安法到此次人大決定,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推動香港由亂轉治,恢復法治穩定,為香港重回發展正軌創造有利環境。

依據憲法,香港特區的權力全部由中央授予,這是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邏輯起點。香港基本法也對中央權力作了全面而具體的規定,中央在對特區充分授權的同時,在行政、立法、司法,人事權、財權、事權等各個領域、各個環節,都保留了全面管治權。

將「愛國者治港」原則法制化

從香港國安法到此次人大決定,是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兩大步驟。第一步驟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後,中央為香港專門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進一步法律化,填補了香港維護國安的短板,築牢了在香港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第二步驟意義不亞於第一步驟,為本港從政者履行對國家和特區效忠的憲制責任和政治倫理劃定底線、立下規矩,將「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法制化,進一步確立了中央對香港特區權力架構人事的全面管治權,不再允許反中亂港政客進入特區的行政、司法和立法等管治架構中。這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一脈相承,都是對「一國兩制」下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重大舉措。

此次人大決定,將「愛國者治港」這個「一國兩制」核心要求法律化、制度化,更加突出對香港高度自治的制度化保障與監督,也更加凸顯中央管治權與香港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是「一國」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DQ4」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另外15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隨即上演「鬧辭」的醜劇,試圖博得同情,爭取外國勢力的干預。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這幕鬧劇充分暴露了部分反對派議員為了政治私利而罔顧市民利益的本性,再次表明了他們與中央對抗的頑固立場,實際上是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對抗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尊重中央管治權是政治規範

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日前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不僅為特區政府即時取消4名反對派議員資格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亦為今後處理此類問題立規明矩。他稱,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希望反對派議員能夠看清形勢,痛改前非,回到尊重中央管治權、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的正軌,為自己的政治前途作出正確而明智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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