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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立國安法不失港高度自治

2020-12-05
■ 范徐麗泰(中)、梁愛詩(左)與莫樹聯出席對談環節。 視頻截圖■ 范徐麗泰(中)、梁愛詩(左)與莫樹聯出席對談環節。 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20年「國家憲法日」網上座談會的對談環節由勵進教育中心理事會主席范徐麗泰主持,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作嘉賓進行對談。梁愛詩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說明中央政府堅持貫徹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將中央政府負責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通過法律的方式擺在正確的層面,落實中央全面管治的同時,給特區足夠的空間融入國家的法律體系,而不失其高度自治,亦為國家安全築起防線。

港部分人忽視拒絕憲法地位

梁愛詩強調,香港一直有人忽視甚至拒絕承認憲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國家憲法日」宣傳憲法是正確落實「一國兩制」之所需。去年6月以來發生的社會動亂,絕對不是單純由於修例或對特區政府施政不滿,而是可以清楚看到不法分子企圖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及進行恐怖活動,亦有外部勢力的干預。

她說,在內地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因兩地法律、制度差異而不適合直接在港實施,而且內地實施的國安法是架構性法律,實施過程中需要不少單行法律支撐,例如國防法、兵役法等許多不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支撐,如果沒有相關法律支撐,只是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也無法落實。另一方面,香港回歸至今,沒有法律防範、制止及懲罰破壞國家安全行為,建立和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和執行機制有迫切需要。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才制定了香港國安法。

她還指,雖然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但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仍需進行,立法後還要不斷完善內容,使其能與時俱進。

莫樹聯:國安法保障人權自由

莫樹聯則談及人權、自由與香港國安法的關係。他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得到全球最高標準的保障,這一點在香港國安法出台後也一樣。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其它條款,有關於保障人權和自由的內容,包括法律沒有規定犯罪的不可定罪處理;而且法院亦有責任根據人權和自由原則處理個別案件,如無罪假定、一罪不能兩審、審判必須公開透明等。香港國安法中可謂包含了一部「小型人權法案」。

莫樹聯直言,香港人不需要爭取已得到的東西,而是需要肯定、珍惜歷史傳統和憲制所賦予香港人、且香港人一直享有的人權、自由、法治的豐富財產。香港的司法獨立大家有目共睹,而且香港有超過百年的法治傳統,亦實行普通法制度,相信在這種環境下孕育出的法律界專業人士,一定能在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之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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