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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遏科企 「再大也得管」

2020-12-24

司法戰防壟斷 立法予用戶「自保權」

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國際社會長久以來的慣例,由早年針對煙草公司、電訊企業,到近年以大型互聯網公司為對象,世界各地監管部門加強反壟斷監管可說是大勢所趨。因應監管及立法制度不同,歐洲和美國在反壟斷方法走向各異,歐盟接連立法收緊監管規例,以改變遊戲規則的方式防止互聯網巨企壟斷市場;美國則主力從起訴互聯網企業出擊,試圖藉訴訟懲罰破壞市場機制的企業。手法不同但目的一樣,都是希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增強市場競爭力。

Google和facebook等科企,近月在美國接二連三面對訴訟,其中由得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牽頭的10州總檢察長,入稟控告Google利用網上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打壓對手,形成壟斷後則壓榨網絡內容出版商,以高價出售平台上的每條廣告,其肆意操控市場的行為,最終損害美國消費者權益。訴訟還指控Google與社交網站facebook合謀,操控廣告價格,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要求法院下令Google賠償並分拆業務。

反壟斷法過時 阻美提證

歐盟則於日前公布針對科技企業的新條例草案,以收緊對Google、fb等科企巨擘的限制,一方面尋求處理網上仇恨言論或假資訊等問題,另一方面限制科企繼續擴張以至壟斷市場,違規者最高可被判相當於營業額10%的罰款,甚至被禁止在歐盟營運。

美國和歐盟近年不斷加強監管大型科企的力度,採取的方向則有分別。美國曾嘗試透過立法方式監管科企,但部分政客認為美國科企擁有主導市場的實力,對美國而言是一個優勢,可以在科技上壓過其他國家,因此規管科企的法案要在國會過關並非易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退而求其次,透過採取法律途徑限制科企擴張。然而美國的反壟斷法早在數碼年代之前已經訂立,當時並無如此大型的科企,要以這些「陳年法案」將現今的科企定罪較為困難,檢察官要拿出證據,證明科企有意非法維持其壟斷地位,亦非輕易可做到。

《經濟學人》:歐盟具前瞻性

《經濟學人》雜誌形容美國的做法「狹隘和目光倒退」,相比之下,歐盟則顯得較具前瞻性,其中歐盟公布的《數碼市場法》,旨在讓大型科企化身「網絡守門人」角色,讓歐盟可更快速執行競爭法,科企若有合併或收購計劃,都需事先告知歐盟,此外亦要求科企提供演算法或使用用戶數據方式的透明度。

不過歐盟是否能真正執行法例,尚屬未知之數,始終歐盟並無權力要求美國科企分拆業務,最高罰款相比科技巨擘的市值只屬小數目,阻嚇力恐有限。

然而《經濟學人》認為歐盟的法例仍有可取之處,就是給予用戶保護個人數據私隱的權力,讓用戶有更大選擇權,指此舉有助推動競爭,值得美國參考。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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