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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涉維園集會 律政司聘英御狀主控

2021-01-13
●David Perry曾多次受律政司委聘擔任案件主控官。資料圖片●David Perry曾多次受律政司委聘擔任案件主控官。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將於下月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律政司擬外聘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擔任主控官,Perry就此向高等法院申請來港執業,但遭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日頒下判詞指,本案對整個申請集會的制度作出系統性挑戰,並涉及極之困難複雜的爭議。

潘官同意律政司論點,Perry作為有關議題的國際翹楚,可以對有關法律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認為讓Perry參與此案符合公眾利益,故批准Perry出任本案主控官。

本案9被告包括黎智英(73歲,商人)、李卓人(63歲,職工盟秘書長)、吳靄儀(72歲,大律師)、梁國雄(64歲,自僱)、何秀蘭(66歲,退休)、何俊仁(69歲,律師)、梁耀忠(67歲,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82歲,資深大律師)、區諾軒(33歲,大學講師),他們被控「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排期於2月16日開審。其中區諾軒早前表示會認罪,等案件開審後一併處理。

David Perry上月以書面形式申請代表控方,卻遭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雙方以書面形式向高院作出陳詞,David Perry由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

律政司指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對本港法律發展也有切實影響,尤其是考慮到香港近期發生的大型社會事件;而相關法律議題亦可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處理。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日指,9被告將聘請5名資深大律師及7名大律師應訊,審訊時被告將會爭議《公安條例》將組織或參與相關集結定為罪行,及賦權警務處處長反對集會等議題。

潘官並不認同大律師公會指終審庭及上訴庭對有關議題已有結論的說法,指出之前的案例未有如本案般對整個申請集會的制度作出系統性挑戰,並涉及極之困難複雜的爭議,亦與重要的公民權利攸關,議題亦涉及集會遊行的上訴機制,相信有關憲制問題的爭拗會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

控方面對辯方12大律師

潘官指,本案很可能會討論其他普通法國家和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而David Perry精於相關範疇,無疑會為本案提供重要角度。

潘官認為,在處理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執業時,其凌駕性的考慮因素正是「公眾利益」,律政司內部已有派資深大律師準備案件,聘用外援負責審訊,符合善用資源的原則,況且控方要面對辯方12名大律師,聘請海外大狀不會令雙方實力不平等,潘官認為批准Perry參與案件,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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