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認同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支持「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
●支持香港國安法實施
●依據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和制度履行職責,亦須兼顧「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角度
●非中國籍或持有外國護照的公務員亦要遵守
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竭盡所能輔助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履行職務
●在履行職務時必須以特區政府的施政目的為依歸
●堅守法治、廉潔奉公、履行公職時政治中立
●克盡厥職,在特區政府有需要時,優先將才幹、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工作上
違反誓言/聲明的行為
●宣揚或支持「港獨」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
●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經法院判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人員會即時喪失其公務員職務及出任有關職務的資格
●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
●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
●部分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利用公職身份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履行職務時,受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影響或支配
●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政治目的
●表達個人言論時,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令社會把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身份關聯」,導致感覺或懷疑執行職務時可能偏袒,或令人對該名人員、所屬部門等所持守的原則、信念產生質疑
●單就政府某項政策或決定公開提出反對意見,一般不構成違反誓言
●違反誓言聲明,紀律處分當局會考慮公務員是否適合繼續履行職務
公務員在日常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表達意見不被視為違反誓言/聲明
●在日常履行職務過程中積極參與、表達看法,透過不同渠道提出建議,可讓政策局及部門內部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
●公務員表達這些意見,是盡責的表現,而不會被視為違反誓言/聲明
資料來源:公務員誓言/聲明內容的闡釋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