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梁振英:特首可協商產生符基本法

2021-01-19

香港文匯報訊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近日接受港媒專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都有一句是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形容,這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亦是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若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過程中,為何花了接近5年時間,就是為了解什麼的政治制度及選舉方式最適合香港需要。」

指香港民主非「主權性民主」

曾任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指,當時英國人同意香港可透過協商產生特首,是因為知道香港的特色,「(英國)離開之後香港不會變成一個獨立國家,我們並非馬來西亞,亦非印度。」

談及香港的民主制度,梁振英指香港的民主並非「主權性民主」,「用英文來說即並非self-contained democracy,與新加坡的民主不同。」他認為反對派要承認香港的民主有別於任何主權國家的民主,只能與地方政府相比,「例如東京市、倫敦市政府,只能夠地方比地方。但為何這些市政府市長毋須聯邦政府任命?因為他們的權力比香港特首細得多。」

梁振英明言,香港特區政府及特首所擁有的權力中,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中央額外授權,使香港與其他市政府有別,又舉例「倫敦市長只管交通運輸、市政壎耵漱@部分,現在的新冠肺炎就不歸市長管,但在香港就是由特首管」,由此可見一斑。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