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定非妥為當選 本屆區議員首被DQ
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建制派候選人遭受前所未有的黑暴惡勢力和攬炒派夾攻抹黑,社會廣泛質疑存在選舉不公。當中競逐連任的公屋聯會觀塘翠屏區前議員鄭強峰,便遭攬炒派民主黨的洪駿軒在拉票的宣傳單張上惡意污衊為「假獨立」人士,最終令鄭落敗。鄭強峰其後提出選舉呈請,案件去年10月在原訟庭審訊後,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洪駿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非妥為當選。這是本屆區議會首宗被取消區議員資格(DQ)案件,亦是多名落選建制派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的首宗勝訴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鄭強峰昨就法庭的判決回應指,判決是還他一個公道,正義得到伸張,市民可根據判決了解洪駿軒在宣傳單張上對他作出的惡意抹黑。由於洪駿軒仍有機會就判決作出上訴,鄭強峰形容事件未告一段落,仍未考慮是否參加補選,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對於仍有多名落敗的建制派人士提出選舉呈請,鄭強峰指他有信心法庭會視乎每宗案件進行公平審訊,及作出公正判決。
此宗選舉呈請的原告為鄭強峰,答辯人則分為民主黨區議員洪駿軒和翠屏選區選舉主任謝凌駿。前年鄭強峰以觀塘翠屏區前區議員身份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競逐連任,但最終以381票之差落敗於洪駿軒。
鄭強峰的入稟狀透露自己是公屋聯會和創建力量的秘書長,指控洪駿軒2019年10月及11月派發的兩張選舉傳單內容涉及虛假和誤導性陳述,認為洪駿軒的行為已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即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以及涉違反《區議會條例》第四十九條,即在選舉作出舞弊或非法行為,要求法庭宣布洪的當選議席無效。
刻意誤導 違選舉例 須付訟費
根據洪駿軒在2019年11月21日派發的選舉傳單,印有鄭強峰的相片,內容質疑他「假獨立」,寫有「慎防假獨立背棄民意保皇黨」、「你仲信佢幫你做到洁H」等字句。法官周家明指,該傳單明顯要傳達的訊息,是指鄭強峰錯誤地宣稱自己是獨立候選人士,要令選民對他產生偏見,認為他是親建制或親政府,不應該投票予他。
周官續指,「獨立」是指參選人不隸屬任何政黨、訂明政治性團體、訂明非政治性團體、組織、政治性團體等,亦沒有任何政黨提名或支持。法庭不能假定選民只根據候選人的政治取態投票,而不考慮個人品格。但鄭強峰已公開說明自己並非獨立候選人,表明與公屋聯會和創建力量有聯繫,故此洪駿軒沒合理理由相信鄭強峰是獨立人士,遂裁定該傳單內容屬誤導性陳述。
至於洪駿軒在同年10月28日派發的另一張選舉傳單,內容聲稱「成功爭取路政署重鋪翠屏行人路地磚,解決路面不平問題」,以及「成功爭取秀茂坪紀念公園電梯加建分段出口」。法官周家明則指有證據顯示洪駿軒確有參與這兩個項目,故裁定該傳單並無誤導性陳述。
最終,周家明法官基於2019年11月21日派發的傳單內容,批准鄭強峰的選舉呈請,裁定洪駿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非妥為當選,並需支付訟費。
洪駿軒則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正研究判決書的法律觀點再考慮是否上訴。
根據《區議會條例》,若高等法院原訟庭就選舉呈請作出裁定,在向特區終審法院提交上訴許可申請動議通知的限期屆滿前,有關裁定便會暫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