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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維園犯聚 5搞手擬認罪

2021-02-06

朱凱Y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4月尾答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26名攬炒政棍,於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涉嫌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組織或參與非法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並於昨日借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再提訊。其中5名被告,包括朱凱Y、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透過律師稱將會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將他們的案件押後至4月30日,屆時將作正式認罪答辯。●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在眾被告中,黎智英涉欺詐和干犯香港國安法正在赤柱監獄還柙中,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同涉干犯國安法被法庭下令還柙,黃之鋒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個月服刑中。昨日,3人乘坐囚車被押解到法院應訊,法庭將案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以便辯方等候黎智英等人另外涉及2019年8月18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一案的法律爭議有裁決後再考慮答辯方向。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其中兩名已潛逃的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因之前缺席應訊,早被法庭發出拘捕令,故目前26名被告中有24人應訊。

被告朱凱Y、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昨日透過律師稱打算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原將於今年8月刑滿的黃之鋒還將面臨法律制裁:他和古思堯涉於前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當天,在港島參與蒙面集結,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另涉違禁蒙面

黃之鋒另涉當日在金鐘戴口罩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黃之鋒上月29日承認兩項控罪,案件待不認罪的古思堯審結後聽取黃的求情及判刑。

在26名被告中,有13人各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除黎智英外,其餘12人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再被另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13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朱凱Y和胡志偉、支聯會梁國華、前「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獨人」張崑陽。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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