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私家診所女護士前年利用工作之便,在診所電腦取得求診警員的個人資料及在網上披露,並於早前承認不誠實使用電腦等兩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案件不單涉及誠信,更涉及公眾利益,被告行為令受害人承受滋擾的風險,比以金錢為目的更為嚴重,惟考慮被告以前是「一個優秀年輕人」,現在已「前途盡毀」,最終輕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5歲女被告區婉泓報稱兼職診所護士及全職幼稚園教師,於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九龍彌敦道第一皮膚專科中心不誠實地取用一部電腦。被告同時承認於同日在其個人Instagram賬戶披露未經第一皮膚專科中心同意,而取得屬於當事人警員 22878 的個人資料,即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而上述披露導致該警員蒙受心理傷害。
無分析力 蓄意違禁 前途盡毀
早前曾表示考慮判處被告監禁9至12個月的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判刑時強調,是案不單涉及誠信,更涉及公眾利益。電腦日漸普及,內含重要且機密的個人資料,須予以保護,但不誠實取用電腦的行為不易被發覺,而資料在網上發布後再不能控制,被轉載的速度無法估計,往往在造成傷害後才揭發事件,亦令人擔心相關資料會被濫用。
嚴官續指,被告是有目標取用診所電腦,在未獲授權下獲得受害人的資料。雖然被告犯案目的並非為金錢利益,但在警員遭「起底」至高院須頒禁制令的大環境下,被告以「死黑警」為題發布相關個人資料,令受害人承受滋擾的風險,比以金錢為目的更為嚴重。
嚴官又反駁被告聲稱自己是受到「社會風氣影響」而犯事的說法,指被告並非沒有分析能力,任何將人起底的目的均非善良。
嚴官表示,原打算9個月到1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以前是「一個優秀年輕人」,成績良好、操行優良,失去任職5年的診所兼職已是減刑因素,而被告還柙7日「深感悔意」,相信已起到警惕作用,認為社會服務令是監禁的合適交替刑罰。
嚴官續引述案例指,將初犯者判監或會令其背離社會淪為積犯,最終決定兩項控罪各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