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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漢稱怕打針走佬 官斥自私囚4個月

2021-02-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六旬男患者李運強,早前逃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被警方通緝三日後才被捕,其後承認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昨日在判刑時,狠批李運強罔顧其他香港人的安危,離開醫院後睡在街上有可能傳播病毒引發新一波疫情,一度判他即時入獄6個月,其後發現量刑起點有誤,改判入獄4個月。

被告李運強(63歲),獨居及靠綜援為生,被控於去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仍身處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

官:罰款一定冇可能

李運強無律師代表,在自己求情時稱自己身體情況愈來愈差,患有小腸氣及糖尿病,已排期做手術和覆診,希望法庭從輕發落,罰款處理,好讓他過個好年。鄭官即回應:「罰款一定冇可能,要判監。」李其後不斷要求法庭從輕發落,稱判監會失去綜援。

稱寓所未完成消毒所以埽

鄭官追問李運強離開醫院的原因時,李聲稱有護士告訴他:「你仲有4支大頭針未打。......你知啦,大頭針打肚臍,好痛。」被問到離開醫院後的行蹤,李稱因寓所未完成消毒,所以埽鞳C

鄭官批評,在香港有很多人全力防疫,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引致新一波疫情:「你60幾歲人仲怕打針,驚痛就罔顧香港其他人鵀w危,可能引致鼣s鎖反應非常大。」

鄭官在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行為自私,情願露宿街頭也不回家,有可能感染其他人,故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信息,此等行為乃嚴重罪行,以9個月量刑起點,判被告即時監禁6個月,但其後再開庭覆核判刑,改以控罪最高刑罰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後,改判被告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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