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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公職人員等宣誓規定刊憲

2021-02-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昨日將《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正式啟動修例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草案將於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修訂草案。

草案提出的修訂涉及6大範疇,包括明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加入具體的宣誓要求,例如宣誓須符合宣誓程序和儀式;監誓人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擔任;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喪失出任相關公職的資格;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選中加入限制,因拒絕宣誓、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者,喪失在5年內於相關選舉中被提名或當選的資格。

發言人表示,是次修例工作旨在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及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相信修訂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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