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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黑暴童候懲 官批師長馬後炮

2021-02-27
●黃錦良表示,教育工作者應盡力教導及阻止學生被利用犯法,勝過事後為定罪學生撰寫求情信作為補救。圖為去年在旺角被捕帶署的示威者中,包括身穿校服的女學生。 資料圖片●黃錦良表示,教育工作者應盡力教導及阻止學生被利用犯法,勝過事後為定罪學生撰寫求情信作為補救。圖為去年在旺角被捕帶署的示威者中,包括身穿校服的女學生。 資料圖片

求情信稱助更生 被質疑「有幾真誠﹖」

攬炒派在修例風波中煽暴宣仇荼毒青少年,涉嫌犯法被捕的學生人數多達3,974人,其中未成年者佔1,747人,部分人在面對法律制裁時,往往有老師家長齊出動為被告百般求情望輕判,引發社會對「教育」的反思。昨日,一名涉於前年「18區開花」騷亂的14歲女童承認非法集結罪,辯方呈上其師長求情信,稱支持和盡力挽救女童,望法庭寬大處理。裁判官質問,師長事前沒有提點學生勿上街做違法事,事後卻稱會協助學生更生,故對他們求情信的真誠度存疑,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承認非法集結罪的14歲女學生,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撤銷。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4時多,50名至100名示威者在荃灣南豐中心外,用磚頭堵路。他們攜有防護工具,亦有人手持鐵棍及磚頭,被告身居其中並站在馬路中央。警員驅散時,目睹戴面巾的被告逃走,將她拘捕並在其背包搜出頭盔、眼罩及鐳射筆、生理鹽水、眼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日批准辯方申請將14歲女童案件移至少年法庭。辯方求情並呈上多封師長的求情信,稱女童案發時13歲,現時讀中三,是家中獨女,小學成績優良,但升中後成績不理想,但仍然努力嘗試跟上學業。其師長在求情信也指她有積極學習態度、成績進步,與同學相處融洽。

辯方又稱被告以前循規蹈矩,只是因「未能判斷後果」「一時糊塗」而犯案,事後已反省及有悔意,並獲師長及父母支持,盼法庭可寬大處理,判以社會服務令,讓她做回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

裁判官羅德泉在看完被告師長的求情信後,高度關注求情信的真誠度。他直言,社會事件由2019年6月已經開始,其間發生的案件緊密及涉及不同程度,而大多數被捕者都是年輕人,是「好容易出鴾@群」,而本案是發生在前年10月中旬,「那麼師長面對社會情況,有沒有提醒學生不可做犯法的事情?」

官質問:事先有冇提醒被告﹖

「我唔係話佢]點做洁A但作為師長,事前有危機有冇提醒被告?」羅官表示,學生心智未成熟,容易受媒體影響,如果師長事前沒有提點學生,事後卻表示支持學生及協助更生,「佢]有幾咁真誠?」辯方則回應稱,老師已在早會提醒過學生。

待感化官社服令報告

羅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其間待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女童續獲保釋。

其餘3被告否認控罪

本案共有4名被告,分別為12歲女童、14歲女童、王釗鴻(23 歲)、陳錫華(57 歲,電器技工),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264至298號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14歲女童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同日同地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4歲女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3名被告否認控罪,獲保釋案件押後至4月12日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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