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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上訴候判 戴耀廷撤保還柙

2021-03-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4年非法「佔中」案中,戴耀廷等9男女前年被裁定串謀與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分別判囚及服社會服務令。9名被告均就定罪提出上訴,其中戴耀廷及黃浩銘另就刑期提出上訴,控辯雙方昨完成陳詞,法官決定押後判決。由於律政司代表日前曾提出撤銷戴耀廷在本案的原有保釋,上訴庭昨聽取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戴耀廷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2014年非法「佔中」案,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黃浩銘、李永達及鍾耀華,在前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判囚16個月,邵家臻和黃浩銘分別判囚8個月,即時入獄。被判囚16個月的朱耀明及判監8個月的陳淑莊、鍾耀華、李永達被判緩刑兩年,張秀賢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服刑3個多月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餘被告則已服完刑期。

在日前上訴聆訊時,署理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一度提出,由於戴耀廷另涉嫌香港國安法案,希望法庭能撤銷戴耀廷的保釋,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當時稱不適合處理。昨日,麥機智主動詢問律政司是否爭議戴耀廷的保釋問題,控方重申反對戴耀廷繼續保釋,代表戴耀廷的張達明則希望法庭繼續讓戴耀廷以原條件保釋,惟麥機智最終拒絕批出保釋。戴耀廷離庭後,乘囚車返回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國安法案件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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