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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保15疑犯保釋條件

2021-03-05

被告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

須遵守的保釋條件

1. 不准離港,須交出包括BNO在內的所有旅遊證件

2. 每晚12時至翌朝7時宵禁,須居於報稱地址,除楊雪盈每周去警署報到3天外,其餘被告須每周報到4天

3.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4.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5.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32名被拒保釋疑犯名單

戴耀廷 區諾軒 趙家賢 鍾錦麟 吳政亨 袁嘉蔚 梁晃維 徐子見 岑子杰 毛孟靜 馮達浚 劉澤鋒 黃之鋒 李嘉達 譚得志 胡志偉 朱凱Y 黃子悅 尹兆堅 吳敏兒 譚凱邦 何桂藍 劉鬖J 楊岳橋 陳志全 鄒家成 林卓廷 范國威 梁國雄 岑敖暉 王百羽 余慧明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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