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市民不遵守防疫措施,不止影響防疫工作,更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昨日有一名53歲女子因違反檢疫令被判即時監禁14天,及一名50歲女子因提供虛假外遊資料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違反檢疫令的53歲女子於去年9月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50歲女子則被揭發於去年4月2日在屯門醫院到診時向一名醫生提供虛假的外遊記錄,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壎芵p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抗疫的相關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昨日,共有11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另有兩人已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被法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