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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抹黑國安法 被官批離題

2021-04-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罪,分三案提控及已定於5月10日開審。他聘請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申請終止聆訊,戴啟思昨日在區域法院陳詞時,稱區院無權處理本案,更借機抹黑香港國安法。法官陳廣池當即叫停,批評戴啟思是作政治陳述,法庭不會接納,並促戴啟思遵守規則。陳官將案押至4月9日就爭議作出裁決。

陳官昨晨甫開庭就引述辯方的書面陳詞,辯方聲稱控方加控譚串謀罪,是為了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質疑控方此舉是「濫用司法程序」及「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故申請終止聆訊。陳官表示,辯方在陳詞中把三項申請混為一談,要求辯方修改陳詞內容,

戴啟思在陳詞時聲稱,譚得志面對的三宗案件中均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罪,而此控罪屬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一條中的可公訴罪行,屬必須移交高等法院原訟處理的案件,故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

他續稱,控方聲稱發表煽動文字罪只是簡易程序罪行,並加控譚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試圖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是「取巧」的做法。

戴啟思在陳詞時一度提到香港國安法條文「有矛盾」等議題,隨即被陳官叫停,並直指戴啟思是作政治陳述,法庭不會接納,並希望戴啟思專注於法律爭議,不要離題:「我尊重你是資深大律師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請你遵守規則。」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駁戴啟思,譚得志並非被控違反國安法,加上發表煽動文字罪並無「可公訴罪行」字眼,故根據《刑事程序訴訟條例》,此控罪不屬可公訴罪行。

案件押後至4月9日,屆時陳官將爭議題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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