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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倉合法非特例

2021-04-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黃店」阿布泰指控海關連其倉庫未送出門市的產品也檢,質疑海關過往不會到倉庫執法。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陳國雄昨日在回應時指出,阿布泰有關說法不正確,因為相關法例中對於「供應」的定義較闊,包含「管有作出售用途」的意思,而零售商在分店賣貨後,自然會在倉儲中補貨,故不論在分店還是倉儲中,只要貨品違規,海關都可以檢取作進一步調查,這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

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陳國雄昨日解釋,涉案的貨品有近一萬件,零售點分布18區,亦有過萬平方呎的倉庫,因此動員人力物力較大。行動中,今次檢獲的貨品約一半來自貨倉,並未在門市出售。

對阿布泰指海關過往不會到倉庫執法,陳國雄反駁道,管有涉嫌違例產品作出售用途也是違法,海關過去亦在倉庫等其他地方採取過執法行動,而如果相關產品沒中英文警告字句,有人聲稱貨倉存貨稍後會加上標貼,此講法不太合理。

陳強調,在《消費品安全條例》下,對供應這個字眼有一個定義。在這個定義堶情A包含管有作出售用途。根據常理而言,當零售商供應違規產品時已經違反法例,不論是在分店或在倉內存貨,只要貨品違規,海關都會跟進調查。過去3年,海關共就違反商業標誌作出18宗檢控,亦有部分案件在尋求律政司指示後以警告信方式處理,涉及電子和家居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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