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法例的作用是保護市民,起底行為如果會侵犯別人私隱便不能接受,有人可能以知情權為由反對今次修例,但我認為不同權利之間要有所平衡,所以支持今次修例。
李小姐:隨便公開別人的資料肯定有問題,政府修例禁止起底行為是理所當然,希望修例可以加強對市民的保障,因為資料一旦被公開上網,任何補救措施都未必有用。
董先生:一般小市民平日怎會對別人起底,一般人也沒有被起底價值,政府建議修例對包括我在內的普羅大眾沒有影響,如果措施可以保障其他人,我不會反對。
黃伯伯:個人資料等私隱十分重要,如果被公開不知會發生什麼事,絕對支持政府修例禁止起底。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恆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