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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續煽集會 政府:宣傳同屬犯罪

2021-05-30
●去年7月1日遊行,場面一度混亂。圖為暴徒破壞店舖。 資料圖片●去年7月1日遊行,場面一度混亂。圖為暴徒破壞店舖。 資料圖片

或判監12個月 參與者最高囚5年

香港警方日前根據《公安條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限聚令,就「支聯會」申請今日及6月4日的集會遊行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遊行通知書」。支聯會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於昨日聆訊後被駁回。不過,「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聯同職工盟及社民連等繼續擺街站鼓動市民參與這些非法集會及遊行。保安局昨日發表聲明,強調有關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參與或會觸犯《公安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參與者也有可能違反限聚令,甚至香港國安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日聆訊「支聯會」有關遊行集會的上訴申請,其後以有關遊行集會會對公共安全和秩序構成威脅及增加疫情風險為由駁回其申請(見另稿)。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會後表示,非常歡迎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並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不要參與或以任何方式宣傳非法集會。

職工盟社民連派文宣 挑戰法律

不過,「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在聆訊後雖聲稱該會即時停止宣傳工作,又稱他和「支聯會」常委及成員不會以組織者身份現身維園,但又煽動他人用「自己的方式」參與。該會另一副主席鄒幸彤更在其社交網站發出「公告」,聲稱「就算沒有領袖牽頭,群眾亦可自動自發」,鼓動市民參與該會舉行的非法遊行和集會。職工盟、社民連亦繼續設街站派發相關活動的文宣,公然挑戰法律。

同時,職工盟、社民連等攬炒派組織,在「支聯會」上訴被駁回後繼續宣傳今日及下月4日的非法遊行和集會。其中,職工盟於昨下午4時至傍晚6時一直在葵芳葵涌廣場外擺街站,向途人派發印有維園足球場圖樣的文宣用品等。

其間,10多名警員到場警告街站勿引起群眾聚集,並登記有關人等的身份資料,職工盟幹事林小薇則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昨日強調,警方已就擬今日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和6月4日舉行的公眾集會作出禁止和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的決定,此集會及遊行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或作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

發言人表示,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A條,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涉暴力與否 均屬犯法

發言人強調,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

若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 警嚴肅處理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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