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聲稱受到中國傳統男士負責養家的觀念影響,不敢讓較自己年長6年的同居女友知道失業,5年來每天假扮出外上班。為了應付每月1萬元的家用,該男子竟偷取女友的銀行存摺及提款卡密碼,不斷提款作家用。當女友存款用罄後,他以女友的信用卡透支現金,甚至典當女友的勞力士手表和鑽石首飾套現,涉及總額達182萬元。該名34歲裝修散工昨在區院承認3項偷竊罪名,被判入獄26個月。
失業5年 每日扮上班
女法官李素蘭在判案時斥責被告的行為不但破壞誠信,更令一直相處的伴侶受到極大的傷害,尤其當事主得悉自己深愛的人,在過去5年不斷欺騙她,很明顯被告在5年間每日假扮上班,其演技極之超卓。法庭對於事主在庭上哭訴已原諒被告,甚至有可能會復合感到十分驚訝,現考慮被告認罪,被捕後其母已代還5.4萬元給事主等因素,乃判被告入獄26個月。
案中41歲事主胡秀芳為一名寡婦,丈夫於1995年逝世後,留下500萬元遺產,事主以200萬元購入葵涌一單位與一對子女同住,在銀行戶口內存有80萬元積蓄,一家3口依靠定期存款的利息過活。
女友失名表 揭案中案
2001年事主結識被告何志華後,2人發展為情侶,被告於2002年2月遷入事主的寓所,雙方協議被告須每2周支付8,000元給事主供養她一家3口,後來減至每2周5,000元。由於事主十分信任被告,故把存放銀行存摺、首飾及信用卡和註有密碼的信件的梳妝檯鎖匙交給被告。
2007年4月19日,事主發現梳妝台抽屜內的2隻勞力士女手表、鑽石戒指及金飾全部不翼而飛,懷疑是被告所為,即查閱銀行戶口內的存款,才知悉被告早於2002年5月4日開始便不斷偷用她的提款卡在荃灣區提款,甚至以她的信用卡提取現金透支,涉及的現金和首飾總值為182萬港元。
認撕掉存摺提款卡毀證
事主即報警,警方在5日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把所有首飾典當,事主的銀行存摺和提款卡則被撕掉棄置。被告更供稱因曾協助事主的17歲兒子李健強開立戶口,故暗中得知對方的銀行提款卡密碼,並於2007年4月10日擅自提走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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