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和黃大仙區議員陶君行,前年在禮賓府外燒車胎抗議,遭阻止時推撞兩名警員,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指出,言論不能無限伸延,行使自由也要合法,強調不能挑戰警方,但考慮他們無意傷害警員,遂分別獲輕判社會服務令120和100小時,「長毛」可保議員資格。
官:不容借人權挑戰警方
同屬社會民主連線的梁國雄(52歲)和陶君行(42歲)在判刑後,已表明會上訴。他們在求情中亦強調將會繼續示威遊行。
裁判官陳錦昌指出,香港是言論自由、保障人權的社會,但權利不可無限伸延,凌駕於法律之上,要合法表達意見。即使被告要保護示威方式及不認同現場警員的做法,但也不可挑戰警方的權力,陳官並質疑被告推撞警員,「是否唔撞警員就唔得呢?」
襲警罪行嚴重 須作補償
陳官指執行職務的警員,理應得到市民的配合和尊重,襲警是嚴重罪行,但接納兩人無意傷害警員,警員傷勢輕微,可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令他們明白犯法是要作出補償,但強調並非基於兩人的地位才輕判。
案發於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到禮賓府演講,被告等人在門外燒車胎抗議,其間兩名警員上前阻止,被告在警員開動滅火器時向他們推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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