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金融海嘯下中小企經營困難,部分僱主為逃避負任,賤招百出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由公帑支付欠薪。有工會表示,曾有珠寶店東主把資產全數轉移新公司,等待原公司被債主清盤,更教唆已轉往新公司的員工申請破欠基金,領回所欠薪金及遣散費等;更有製衣廠一年內轉手6次,每次的資產也被轉移到一間空殼公司,舊公司清盤後,僱主毋須支付欠薪。
資產移空殼公司卸責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陳鎮仁表示,一直有與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合作,監察基金運作情況,一旦發現有濫用,會交由警方調查。去年已審結的檢控個案中,公司負責人涉及濫用破欠基金被定罪的傳票共有171張。他指出,過往曾有僱主突然將資產轉移,企圖令公司破產,最後要求僱員申領破欠基金,墊支拖欠的工資。但他強調,若查明僱主有意將資產非法轉移,企圖濫用破欠基金,便屬違法,有關僱主更可能要負上刑責。
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副理事長鄧祥勝表示,公司東主為「走數」最常見仍為開辦新公司,把舊公司資產轉移,以逃避法律及財務責任。去年有珠寶公司東主,突然把約10名員工轉到另一家公司,在員工詢問下才表明公司將被債權人清盤,為免向供應商「找數」,才開設新公司繼續經營,又教員工到勞工處申請破欠基金,取回總共數十萬元的欠薪及遣散費。
要求員工「自僱」避責
陳鎮仁指出,最近有僱主要求僱員轉為自僱形式工作,藉以逃避責任。勞工處目前有指引界定「自僱人士」身份,加上有其他客觀因素斷定僱員是否屬自僱人士。若公司不幸倒閉,部分「掛名」自僱人士,仍能得到破欠基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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