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昨宣布2009/10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將於下星期一(19日)開始接受家長申請,受惠的學童必須是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香港居民,會於2009/10學年入讀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尚未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
家長可憑學券獲學費資助,2009/10學年的學費資助額每名學童為12,000元,資助額將逐步增至2011/12學年的16,000元;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必須是非牟利幼稚園並提供本地課程,學費每年不超過24,000元(半日制)或48,000元(全日制)。家長可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等索取「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有關資料亦可從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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