遨 天
初到美國工作的人,很快便會感到美國人對法律問題非常緊張,這不限於張貼在各公眾地方的告示,以及在任何地方:發票上、電郵上、信件上、文件上之免費啟事都有法律上的用詞,連看醫生,也要簽字表示明白。
談生意更不用說了,不要說是不當的方法,連競爭法裡的小節,也最好小心逐項了解。在辦公室內,對會涉及歧視或性騷擾的事,也要極度小心,就是說笑話也不得放縱。
做一件重要事情,法律意見不可少,而且通常相當徹底,律師費當然也不低,要是偶然遇上訴訟的可能,那可更要小心。說什麼、做什麼都要考慮到責任及賠償等方面,相當麻煩,而律師費又倍增。對方控告的,可能你覺得無甚道理,但可以索償甚鉅。
更甚者,有些大公司的案件,例如煙草公司、藥業公司的案件,還隨時有Class action,更甚者多年之後仍然「官司纏身」。我兒子在美國拿了第一個學位,他在美國的世叔伯馬上鼓勵他入法律學院,原因是:「在此地,學點法律非常重要,將來找工作也較方便,賺錢也多些!」
跟一位美國律師John 談起,他是加州一家有名律師行的主席,他早年在東岸唸法律,跟我已是多年的老朋友了,他說:「我們這兒是律師治國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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