遨 天
最近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院長給我一本由西安大學教授程燦原作的研究,當中講到美國開國到克林頓共四十二個總統,其中二十五人是律師,包括John Adams Thomas Jefferson、林肯,James Abram Garfield,William Mckinley,Woodrow Wilson, 羅斯福,尼克松,福特,克林頓等等。其他不是律師的,也有四人是法律工作者,這不是說,總統中有七成人是律師及法律界人士嗎?
而副總統共有四十七位,其中也有三十二人是律師,另外四人是法律從業員,亦即是說七成六的副總統是法律界人士。
同時,國務卿共六十七位,其中四十八人是律師,佔了七成七:另外一個研究說美國開國第一個一百年中,三分之二的參議員、半數的眾議員和一半的州長都是律師!
為何會這樣?
John說:「可能是英國殖民時代開始,已把那『法律精神』貫徹在美洲殖民地,當地人為了爭取權利及憲法,更把法律的地位推至最高。
「再者,律師最拿手的工作就是代表客戶去爭取,政客代表民眾或利益集團去爭取,不是一樣嗎?」
我想,今日美國的政治,也有許多地方是靠文字和言辯去操作的。再說,演講是一個重要的技巧,而律師的訓練又恰恰是這方面。這對他從政非常有幫助,這都不是那些官的專長。
但這不一定表示他們行政管理出色,但可惜那些持久基本功夫都不是競選的主要賣點!尤其是在傳媒泛濫的美國。
看到今日奧巴馬登上總統之座,又再一次證明美國是律師的國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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