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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表示,司機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的判監刑期建議增至最高10年。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針對近月社會關注醉酒駕駛的問題,政府昨日召開跨部門會議,提出6招(見表)打擊司機醉駕,其中律政司同意即時把相關案件轉往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審理,讓判刑較重的法院審理司機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把嚴重交通事故的車輛殘骸,置於高速公路旁和隧道入口,讓駕車者提高警覺。政府又會研究引入醉酒駕駛按酒精測試超標程度,加重刑罰的條例;長遠更探討對重型車輛司機「零容忍」,駕駛前要滴酒不沾,醉雞、酒心朱古力等都一律禁吃。
運輸及房屋局昨日召開跨部門會議,就醉酒駕駛的罰則、執法及判刑等聽取意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會後形容會議富建設性,與會者一致同意參考澳洲做法,應按照司機酒精測試超標程度釐訂罰則,即酒精超標程度越高,對司機的判刑會越重,當局會小心研究,但認為改變駕駛者態度才是重要的做法。
醉駕撞死人 最高囚10年
至於目前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律政司多交由裁判法院審理,判監期最高3年。鄭汝樺表示,律政司同意日後把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改到區域法院審理,有關司機最高可被判監7年;嚴重的更會由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最高判監可長達10年,相信可解決判刑過輕的問題。
除了醉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法例,鄭汝樺稱在會議中亦談及新增「酒後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的條款,以完善現時的法例。她稱,當局亦會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在條例加入「加重刑罰的因素」,例如醉酒、服藥或在毒品影響下危險駕駛,便可加重刑罰,詳細做法仍須日後的公眾諮詢。
事故爛車骸 擬置隧道口
道路安全議會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余錦基表示,將會與運輸署和隧道公司商討,把嚴重交通事故的車輛殘骸,置於高速公路旁和隧道入口,以增加司機的警覺性。他稱,政府長遠會研究對貨櫃車和旅遊車等重型車輛的司機,採取「零容忍」態度,司機駕駛前務必滴酒不沾,不可進食酒心朱古力及醉雞。
政府將於下周一實施新修訂的酒後駕駛條例,抽查司機體內酒精濃度有否超標。鄭汝樺表示,外國自實施有關措施後,醉酒駕駛案件急跌70%,當局會因應本港實施情況後數月檢討,本年度會就上述建議諮詢公眾。余錦基表示,議會亦加強宣傳的力度,期望可「從小做起」,教育小朋友規勸家長不要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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