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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醉駕撞死人應判誤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07]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落馬洲致命車禍造成6死慘劇後,政府研究按酒精超標程度懲罰醉駕司機,把酒後駕駛的案件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政府應重新檢討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罰則,包括因醉酒「撞死人」應判以誤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加強阻嚇性。

王國興促立法司法配合

 立會議員王國興表示,根據過去經驗,法庭在判決酒後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刑罰時,過於寬鬆,普遍刑期只是2至3年。他說,即使政府研究加強罰則,但立法和司法需互相配合,法庭判決時應按案件的嚴重性作判刑。

 王國興認為,現行法例最高刑罰判監只有10年並不足夠,令駕駛者漠視醉酒駕駛的危險性,加重刑罰才有阻嚇作用,建議政府應考慮進一步收緊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罰則,若因醉駕撞死人,應該重罰,最少要判處監禁超過10年,才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李華明倡傚其他地區

 議員李華明也表示,每名市民的生命都很可貴,建議當局可仿傚其他地區,若初犯酒後駕駛,最少停牌一年;若再犯,停牌刑期可按醉駕的嚴重程度雙倍遞增或永久停牌。

 根據現行法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10年。李華明認為,應該用更嚴厲的方法處罰,包括因醉駕引致他人死亡,法庭應用誤殺罪去定罪,醉駕人士最少會判處監禁20至30年或終身監禁,才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民建聯促檢討致死罰則

 民建聯表示,現行醉駕刑期未足以阻嚇危駕者,建議政府應重新檢討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罰則。民建聯又建議,律政司應就判刑較輕的酒後駕駛個案,考慮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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