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醉駕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審理,以提高對司機的刑期。
2 把嚴重交通事故的車輛殘骸,置於高速公路旁和隧道入口,讓駕車者提高警覺。
3 研究按司機酒精超標程度釐訂罰則,酒精超標程度越高,對司機的判刑越重。
4 研究在現有法例新增「酒後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條款。
5 研究在法例中加入「加重刑罰的因素」,司機若在醉酒或服藥下危險駕駛,可加重刑罰。
6 長遠探討針對重型車輛的司機,採取「零容忍」態度,司機駕駛前務必滴酒不沾。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及道路安全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