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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8日電】備受期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今日終於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以高票通過,並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自2004年醞釀起草、2007年由溫家寶總理簽署並提交審議,時至今日因內地不斷爆發的食安事故而尤顯迫切。北京權威專家向本報表示,這部法律最重要的是突破體制,建立由國務院領導的「食品安全委員會」,這將有助於結束多年來食品安全體系中「九龍治水」的局面。同時也直接為供港食品的安全提供信心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今日坦言,內地食品安全主要存在六大問題。一是食品標準不統一;二是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三是對生產和經營不安全食品的企業處罰力度不夠;四是食品檢驗機構不夠規範、責任不夠明確;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佈不規範,多頭公佈會造成混亂;六是部門的多頭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使命是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內地食安存六大問題
全國人大的法制專家分析認為,《食品安全法》明確五大制度,成為保證食品安全的「新防線」。首先是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標準制定、信息公佈等,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等部門分管食品生產、流通等。
變事後處罰為事前監測
專家認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第二大制度。要求衛生部門制定、實施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這意味著把食品的風險監管關口提前,主動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進行檢測,改變過去「事先許可、事後抽檢、出了事故進行處罰」的傳統模式。法律還要求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綜合各方面因素對食品安全評估。
《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第三大制度,是「國家統一食品標準」。專家認為,中國有很多標準,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等等,造成交叉重複、層次不清。此番法律則明確,衛生部門將整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並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則是《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第四大制度。此前內地的食品安全體系中,添加劑在使用方面存在監管不力、濫用突出等問題,通過「毒奶粉」事件爆發引起各界高度關注。《食品安全法》對此進行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最高處以10倍罰款
專家認為,「強化企業責任、官員問責」是《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第五大制度。法律要求,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建立索票索證制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並將現行的最高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提高為10倍罰款。此外,《食品安全法》同樣對因政府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做出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主要責任人應當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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