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經緯 全國工商聯常委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常務理事 香港經緯集團董事局主席
目前我國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對經濟構成嚴重影響;二是社會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明顯滯後;三是法律環境亟待完善。為此我建議,要把信用風險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做到統籌兼顧,多管齊下。
眾所周知,引發國際金融海嘯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信用風險管理嚴重缺失。無論從當前積極應對金融危機,還是從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科學發展看,都必須大力加強我國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問題嚴重 勢在必改
信用風險是指經濟交往中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犯罪,而給對方包括公眾造成的經濟損失風險。我國在計劃經濟年代,信用風險方面的矛盾並不突出,但步入市場經濟特別是融入全球經濟之後,這個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影響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環節。
目前我國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對經濟構成嚴重影響。統計表明,我國近兩年企業因信用風險管理缺失導致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每年高達6000億元左右。其中,因逃廢債務造成的損失約1800億元;由於產品品質低劣或製假造假的各種損失約2000億元。在經濟活動中,不守信用的行為比比皆是,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企業「三角債」仍在重演,造假賬、騙稅漏稅屢禁不止,挪用專項貸款、侵佔知識產權時有發生。二是社會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明顯滯後。一方面尚未建立起作為信用體系基礎的信用記錄,另一方面企業信用評估很不規範,評估機構的資質參差不齊,信用管理呈現多頭。由於監管不系統、相互不通氣、資訊不透明,缺少一個統一有效的管理體系和機制,實際監管效果並不理想。三是法律環境亟待完善。目前,有關社會信用規範方面的法律散見於多種法律條文中,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中雖然都有相關的法律原則和規定,但現有這些法規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
為此我建議,要把信用風險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做到統籌兼顧,多管齊下。
統籌兼顧 多管齊下
第一,加快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信用法律環境的確立能夠使政府和信用管理專業機構徵信資料的收集,做到真實、快速、完整、連續、合法、公開獲取。建議考慮先出台《公平信用報告法》,對信用行業的管理確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進信用行業規範健康起步。
第二,完善徵信制度,加快信用資料庫的建立。必須盡快改變我國各種信用資料分散在各個部門和機構中,許多資訊相對封閉、資料開放程度低,造成跨系統、跨行業的徵信資料獲取十分困難的局面。為此,政府應出台政策或制度法規,鼓勵各信用仲介機構注重自身信用資料庫建設,並積極創造條件使資料庫的資訊資源實現社會、政府共用。尤其是對於不講信用的企業或個人可以在資料庫內亮出「黑名單」,向社會公開,讓這些企業和個人不斷增加不守信用的成本和代價。
第三,促進信用仲介機構的建立和規範,不斷完善信用評估機制。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信用風險管理將被廣泛地應用於各個行業、各個企業。從現在起在加快信用仲介機構建立的過程中,要制定相關制度以約束和保障信用仲介機構客觀、公正、獨立地規範化開展各項工作,同時引入競爭機制,使業務逐步向有規模、規範化、有影響的仲介機構集中。
第四,政府應強化對信用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我國信用行業發展歷史短,在加快立法的同時,政府必須強化對該行業的監管。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可以說屬於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比較先進的國家,尚且存在「評級機構缺乏自律」等問題,引發了全球經濟危機,在我國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相對落後的背景下更需要引以為戒,加強監管,千萬不可鬆懈。
第五,加快信用管理人才的培養,以適應行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國的信用管理行業人才奇缺。建議教育部和有關部委專門研究這項工作,在有條件的大專院校新開信用管理課程,有關方面也可以通過培訓的方式,對正在從事和即將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盡量讓他們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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