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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基層市民均希望能保住飯碗,李小姐(見圖)卻因病慘遭僱主請吃「無情雞」,更未能獲得應有賠償。現年約40歲的李小姐在何文田一家茶餐廳當侍應逾6年,去年11月3日被驗出有婦科腫瘤,並排期同月18日入院施手術。豈料李小姐通知老闆娘後,換來一句「妳應該知道的,職位不能留著等妳回來,不如妳自己辭職吧。」僱主最終僅以2,600元打發她,拒付7萬元賠償,目前唯有透過勞工處和平等機會委員會追討。
請假被拒 迫令辭職
李小姐當時向老闆娘請假4至6星期被拒,並迫令李小姐自動辭職,李小姐雖然沒有答允,但兩周後收到僱主的解僱通知。當時月薪7,600元的李小姐氣憤道:「老闆娘只向我簽發一張金額不足2,600元的支票,更說如有不滿,大可以控告她。」僱主不久後再聘請另一名員工補替她。
李小姐接受完治療後,去年12月中向工聯會求助,並報讀僱員再培訓局的家務助理課程,現時月薪約3,000元,17歲的女兒更要半工讀幫補家計。李小姐已向勞工處求助,目前正透過勞資審裁處向舊僱主追討代通知金、欠薪、年假、休息日、勞工假及遣散費,合共約7萬元。另一方面,她又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控告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案件正在跟進當中。
自搵替工 薪低倒貼
李小姐的個案更揭露出僱主刻薄的一面。她說:「我做了6年,理應至少有120天有薪病假,但老闆明言有病、有醫生紙,都不能請假,要放假便要自己找替工。找替工我要付300元日薪,但我返工每日也賺不過250元!」■本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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