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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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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桂康:中聯辦港府無「政協協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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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協的真知灼見獲重視,6位港澳委員出席「港澳委員談如何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記者會。 資料圖片

 【本報訊】對於有立法會議員去信行政長官,要求特區政府澄清是否如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在港區全國政協小組會上提到,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就發揮港區政協委員作用達成「協議」,黎桂康在接受本港傳媒採訪時表示,回歸後中聯辦與特區政府不時就如何發揮港區政協委員的作用進行過溝通,但根本沒有所謂「協議」;全國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以個人身份擔任社會公職,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做出了積極努力和貢獻,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不違反基本法的。

促兩地合作 政協委員有優勢

 黎桂康對《星島日報》記者說,3月10日,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舉行合併小組討論會,會議主要圍繞賈慶林主席的講話進行了熱烈討論。他說,在回應時很多委員關注港區政協委員如何在香港發揮作用的問題時,他談到,特區政府事實上相當重視政協委員的作用;同時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對發揮政協委員的作用也有過溝通,比如政協委員在內地人面廣、關係多、熟悉國情,可以在加強兩地合作、加快推進跨境大型基建等方面出謀劃策。特區政府也認同政協委員可以在這些方面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並在不同層面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對於有人指中聯辦與特區政府互推人選擔任政協委員和社會公職有干預香港事務之嫌,黎桂康指,各級政府和各界人士都可以推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士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最終是否委任要由中央決定。同樣,特區政府委任什麼人擔任社會公職,則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不存在由政協或人大推舉人選。雖然擔任公職的人士中,有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但他們都是以個人身份擔任的,這早已成為慣例。

個人身份貢獻香港 不違基本法

 黎桂康強調,香港不實行人民政協制度,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作為我國政治架構中的重要一員,以個人身份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各自影響,為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做出積極努力和貢獻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不違反基本法的。黎表示,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發揮全國政協委員的作用,既是中央和香港社會的期望,也是政協委員的本份。中聯辦和特區政府對此溝通是正常的,但不存在什麼「協議」,也無需要定什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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