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 武 時事評論員
現在立法會有一個相當有趣的現象,就是每當有重要的政策或議案辯論時,公眾、官員、立法會議員都會預期社民連一定會在席上「搞事」,或者社民連中人亦自覺要在會上「有所表現」,這已經成為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當所有人都預期你「搞事」時,社民連亦只有不斷上演「政治秀」,直到公眾厭倦為止,這是激烈抗爭的宿命,社民連亦不能避免。
從過去經驗可以看到,社民連每次出招,擾攘一輪後,主席便會喝止,如果屢勸不聽,才將他們逐離議事廳。但近幾次,官員開始主動出擊,要求主席盡早裁決,顯示官員希望主席能夠果斷執法,制止干擾議會的行為。現時社會與立法會在處理社民連粗暴行為上明顯背道而馳,社會大多認同要嚴肅制止這些玷辱議會尊嚴的行為,立法會應收緊議事規則及設立罰則。然而,議會對此並不積極,雖然每次都嚴詞斥責,但事後又不了了之,其中主要是政治上的考量。
一是部分議員希望放鬆繩子,讓社民連激烈行動升級,作繭自縛,激起更多中間選民反感,防止社民連擴展票源,這是基於選舉上的考慮。
二是部分議員希望社民連繼續擔當攻擊政府馬前卒的角色,衝擊政府施政,損弱政府威信,他們坐在一邊隔岸觀火、放狗咬人,適當時候各打五十,撈取政治好處。
這些想法過於自私,賠上了議會的尊嚴,損害行政立法關係,最終只會進一步削弱市民對議員的支持,各項民調結果已敲響了議員的警鐘,放任瘋狗咬人,難保不會反噬自身,議員應順從民意,盡早收緊議員不當行為的約束,不少議會都有罰款、逐離議會一段時間等不同罰則,香港什麼都要與國際接軌,何以在這方面仍是遲疑不決,難道真的要激起市民反感,議員才會做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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