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在最近的個半月內,接連發生五間藥廠出現違規的情況,包括藥物含毛霉菌超標100倍、更改藥物的有效期限、擅自將未獲批准的藥物包裝出售及容量不準確等。再加上公立醫院及診所派過期咳水給病人,市民對政府及醫管局的信心大失,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呢?
既要長期立法 又需短期措施
政府在三月十九日公佈成立一個檢討委員會,由常任秘書長擔任主席,全面檢討藥物的安全及品質控制、藥劑業的水平和作業模式,以及是否需要修訂法例。筆者期望這次檢討能把今次出現的危機轉化為改革之動力,存在多年的藥物問題可以趁這個機會徹底解決。但這個委員會要6至9個月才可完成報告,如果需要修改法制更會夜長夢多,在現階段政府不能處於被動,應立即制訂及擬定一些短期措施。
總括過往的藥物事故可歸納出兩大問題。首先,從事藥物行業的商人自律不足,有個別更唯利是圖,罔顧市民的健康,只顧利潤,而衛生署又監管不力;第二是醫管局在使用藥物時品質監控有所不足。很明顯,衛生署多年來疏於監管,造成業界不守規則的情況日益嚴重。此外,衛生署只有28位藥劑師監督員,他們負責監管超過一千個藥業的持牌人,還有49個藥劑製造商,市面上有近二萬種藥物,根本是5個煲蓋要蓋10個煲,難怪整個監管機制寬鬆及漏洞百出,有無良商人趁機謀利。
現時最迫切要落實的是大幅增加人手,加強巡查藥廠、進出口商及藥房,另外,將GMP(良好生產規範)納入法例,訂為一項法定指標,對違規的業界要實施更多方面及不同性質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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