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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藝人淫照事件,史可雋罪成押後判刑。
【本報訊】藝人陳冠希與多名女星床照在網上流傳事件擾攘超過1年,被指疑為發放淫照源頭的電腦維修員史可雋,經過6天審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即時還柙監房等候下月13日判刑。總裁判官唐文指控罪非常嚴重,表明監禁在所難免。雖然史的定罪似乎令案件終結,但究竟誰是首個於互聯網發布藝人淫照的「奇拿」,始終成謎。
唐文宣讀判決稱,他接納控方說法,指被告曾由外置硬碟機下載床照至一部電腦,再利用電腦上載床照到連接上網的伺服器,以獲得不屬於他的照片。於2006年6月8日,史到家品店維修電腦時,利用電腦登入伺服器下載1,300張淫照後,在電腦熒幕上向2名家品店女設計師展示相片,並燒製成光碟送予梁婷欣。
官指證人誠實可靠
唐文又分析陳冠希和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指案中大部分關鍵證人誠實可靠,2名家品店女設計師蔡玉芬與梁婷欣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毫無動搖。對於蔡女不知道同事梁婷欣獲贈床照光碟,唐文認為被告到家品店的目的是維修電腦,故蔡女不清楚被告究竟在燒碟或維修電腦,是十分正常。
唐文又指謝立翹的證供直接了當,毫無迴避,雖然辯方質疑擔任銷售員的謝立翹負責維修陳冠希的電腦並不尋常,但唐文指在小型電腦店內,職員兼任維修銷售工作沒有甚麼稀奇,而且他只是按既定的步驟維修電腦,不可能在事前知道電腦內含淫照,若果謝要陷害被告,必然不會如實表示沒有看到被告從外置硬碟機抄取床照的過程。至於電腦店東主葉肇山的證供直接簡單,由於是謝立翹主動告知他在維修時發現淫照,故他沒有理由質疑謝隱瞞事件。另一名維修員陳威明亦在庭上表示因工資問題,與老闆葉肇山不再是朋友,反映他不會與葉「夾口供」。
斥被告違反誠信 監禁難免
辯方律師鄧子楷於庭上稱被告明白控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但指被告犯案時只有21歲,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年紀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案中被告違反誠信,令本案變得特別嚴重,故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但會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以保留判刑的選擇,並表明即時監禁在所難免,索取報告並非給予被告錯誤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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