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李洋的個案前後擾攘了幾個月,除被申請資格指引誤導外,期間她又多次透過電郵及電話向學資處及教育局查詢,起初被指無資格申請學券,及後又被告知無問題。學資處卻否認有關條文含糊,及負責職員未能掌握政策內容,「死撐」指上述情況乃是「言語上的誤會」。不過,在港內地畢業生聯誼會執行副主席李歡曾將申請指引給予多名香港及內地人閱讀,他們都一致認為指引誤導,又指當局的解釋很難自圓其說。
強調有關職員懂政策
根據學券申請資格指引,申請學童若要於09/10學年入學,必須符合「2.1(a)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同時指引亦有註明「2.2 學券計劃不適用於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兒童。」學資處及教育局發言人都否認有關文字有誤導,並「補充」指2.2一段應與2.1一同理解,2.2部分只供解釋「非香港居民」兒童的情況。
學資處又表示,經了解後發現有關職員都能掌握政策,相信上述答覆的訊息乃是「言語上的誤會」,而處方也已提醒職員多加注意,在解答內地生查詢時應更為詳盡,並不時檢視申請指引的條文,讓其傳達清楚明確的訊息。
「死不認錯」令人慨嘆
李歡反駁指,曾將有關申請指引給予多名香港及內地人閱讀,卻無人能理解到當局所闡釋的意思,「我們都是按字面理解,就是說父母是學生便不能申請學券,即是所有人都被誤導了,肯定是那樣寫有問題!」她又批評有關部門「死不認錯」,令人慨嘆。
麥謝巧玲亦表示,曾向教育局負責幼稚園教育的官員求證有關部分的意思,卻幾乎引起一場「辯論」,「他按字面告訴我,說父母持學生簽證者『應該』是不可以(申請學券)的,但我就認為沒有理由,始終是孩子讀書,要看孩子的身份;最後他都沒有出聲,只說需要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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