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恭蕙 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
以結合經濟發展、能源安全、空氣質素管理及緩和氣候改變為目標是可持續發展措施的綜合看法。雖然很多城市及機構不論大小都已經備有可持續發展的策略,但只有少數嘗試或能夠全面地綜合以上四個政策方針。不同的計劃雖然可以為本地政治及經濟因素度身定造,但仍然需要包括數種元素:經濟發展方面,以大型運輸作為基建發展計劃的主幹、以新的標準代替國內生產總值(GDP)量度發展程度及透過創新的活動推動綠色工業及工作;能源安全方面,採用全面的能源政策及透過強制審計、披露及目標制定推廣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
能夠解決本地問題的方法,卻有可能對全球有所影響,這是亞洲城市的一個空氣質素及氣候改變的綜合見解。空氣質素管理是空氣質素以保障公眾健康為標準、必須即時監測及向公眾披露主要污染物情況,以及根據政策及最新科學研究的評審進行持續的再評估。
紓緩氣候轉變的影響包括完成全面的碳足跡量度、溫室氣體存量,以及適應評估當中含有紓緩的成本、採取共同利益的策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改善空氣質素;以及集中注意力於現存低及負成本的建築及運輸方面。
推動溫室氣體減排
發展中國家因為「邁向後2012年氣候變遷協定」,發展中國家城市發展規模的承諾而被強制採用此架構。此協定有助大量政治及財政資源流入,對亞洲地區尤其有利,他們可以利用聯合國組織推動及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措施的監測,而且更讓亞洲發展中國家於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上作出貢獻。
於巴厘島路線圖中,發展中國家被強制要求採用可以量度、報告及證明的承諾。根據現時的磋商,自願的國際性減少碳排放、能源效益及可再生能源都是有可能達到的目標。環境保護相關的政策需要亞洲國家政府的努力才可以達到最佳成果。國家政府負責商議環境保護的協議,而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如果希望達到目標,要注意以下數個主要元素:
根據《後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必須於國家內最大的城市實施及執行可持續發展政策方向。此承諾必須採用八項目標,以免解決本地問題卻對國際造成影響,因此亞洲的城市需要綜合空氣質素及氣候轉變政策,當然政策亦可以慢慢伸延至國家其他地區,而該承諾也可以與國際自願目標相結合。
由國際性的公共部門及私人集資來支持以上的承諾,聯合國需要改革其財政及市場工具以達到目標。公共部門方面,為了支持及資助計劃,工業發達的國家必須提供國際性的資金援助,或是由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罰款支付。這與二零零八年六月墨西哥於德國波昂的建議相類似。私人方面,清潔發展機制能夠更深入及有效地以低成本推動都市防災,例如建築物能源效益、交通運輸及共同利益項目。根據政策為本或計劃性的溫室氣體清潔發展機制,大型城市採用可持續發展政策方向是可以被容許遞交溫室氣體減排時得到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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