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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22宗投訴,涉及46項針對廉署人員的指控,主要涉及人員疏忽職守、濫用權力及行為不當,當中2宗涉及3項指控證明屬實。其中一宗個案顯示,一名廉署人員竟容許2名投訴人將其錄音帶副本帶離廉署,其後又讓一名投訴人及其律師看該案的法律意見,違反廉署指引。
廉署向立法會提交年報,當中指出,去年廉署接獲3,377宗舉報,比前年下跌6%,78%屬可追查的個案,定罪率為87%,比前年升兩個百分點。不過,投訴委員會去年收到22宗關於廉署的指控,當中廉署人員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的指控有上升趨勢,由前年的40%及28%,上升至46%及42%,其中2宗涉及3項指控經委員會調查後,裁定指控成立。
根據報告,其中一名廉署人員處理一宗案件時容許2名投訴人以製作抄本為由,將他們的錄音帶副本帶離廉署。其後該人員又判斷錯誤,為解釋該署為何未能確立案件的結果,調查員竟讓一名投訴人及其律師看法律意見。
去年涉貪舉報3377宗 下跌6%
另一宗個案,廉署懷疑一私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Z先生收取利益,容許顧問公司及承判商在翻新工程使用不合規格的材料,但廉署高級調查主任A先生調查後,發現並沒有證據指Z先生貪污。調查期間,Z先生向A先生出示兩封匿名信,內容暗示住客X女士和丈夫Y在工程上有貪污。A女士並沒有將有關資料轉交舉報中心登記,在總調查主任同意下便展開調查。
兩名助理調查主任在A先生指示下,前往X女士的住所,但X女士及丈夫不在家,惟有在信箱留下字條,要求他倆聯絡廉署。翌日早上7時30分,A先生再抵X女士所住的大廈,並應管理員要求表露身份,X女士懷疑A先生將到訪其住所一事告知Z先生,令Z先生在大廈的事務通告上指出有住客受廉署調查。
委員會認為,A先生不合理及不體諒到訪X女士住所指控屬實,但A先生不需為此負責;至於A先生不當地向Z先生透露廉署人員到訪一事,委員認為指控欠缺理據支持。廉署已就有關個案作出訓示,及向X女士道歉,會研究是否需要修改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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