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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接納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被喻為立法會的「殺手�峞v及「尚方寶劍」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首次面臨挑戰。本港各大媒體都對事件有廣泛的分析及評論。
《星島日報》社評:《特權法》應慎用
《星島日報》在7月13日發表題為《寶劍受挑戰 慎用挽權威》社評,認為《特權法》這把「尚方寶劍」出鞘過頻加上部分議員表現不當,最終導致前所未有的挑戰。內文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本來戴�荅姜t不可侵犯的光環,近來有所失色,受到法律專業挑戰,也與部分議員在聆訊中的表現有關。在一些聆訊中,有不同議員向同一人重複又重複提問相近的問題,或者語帶辱罵成分。被質問或者遭責罵的人難免懷疑,這樣的質問是否有助查出事件的真相,還是不同議員爭取政治表現和曝光率。……立法會的調查權力受到挑戰,或長期陷於不明朗狀態,並非市民所樂見。要維持這把尚方寶劍的權威,不單靠司法程序方面的捍衛,也要議員方面慎用和善用這重大權力。」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特權法》的權力及範圍太大
《星島日報》7月14日刊出齊秀峰題為《審純官搞出釋法大龍鳳?》文章,指「當年立法時,外界已有不少聲音討論《特權法》的權力及範圍太大,如同沒有限制,有必要訂明及收窄範圍,但後來因為覺得立法會作為監察機構,不能做無權無勢無武器的無牙老虎,所以將《特權法》送給立法會,等議員有權力去調查,認為議員亦不會隨便濫用寶劍,所以權限的爭議不了了之,但隨�茪策葛穢x入稟,《特權法》的權限的老問題再被挑起,仲可能被人從法理上質疑,聽落都幾『捉蟲』。」
《經濟日報》署名文章:司法覆核恐引起釋法
《經濟日報》7月15日刊出傅流螢題為《立會寶劍倘被廢 恐引起釋法》評論文章,指「今次官司涉及《基本法》,北京擁有《基本法》違憲審查權,以鄭家純的財力和堅持程度,此案有機會打上終院,萬一要釋法,特首曾蔭權就要接這個燙手山芋,因要北京出手釋法,特首須作出呈請。究竟中方怎看待此事?據知,中方認為立法會目前行使權力,有超出《基本法》之嫌,但中方也明白,政治上立法會的權力易放難收,礙於政治敏感性,北京一直也沒有出手。」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立法會應嚴格行使權力
《星島日報》7月20日刊出陳約翰題為《尚方寶劍半出鞘》文章,指出立法會權力與未來政制發展的關係,文中指「人大常委會已對香港政制發展定下時間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最快二○二二年全面普選立法會,高人話,若將來要放開立法會的選舉方法,看來有需要事先『執番正』,要立法會嚴格按《基本法》規定行使權力,而不是把權力無限放大,以免行政機關受到過分衝擊。」
《信報》署名文章:各地立法會有類似傳召權
《信報》7月22日刊出練乙錚題為《專委追查內幕有功 權力合法合理合情》評論文章,援引各國立法機關的例子,說明立法會應保持適當的傳召和提證權。「在立法機構功能齊備的國家裡,立法者都有類似的傳召和提證權,以保證立法和監察質量。這個權力,通常由立法機構之下設置的專責委員會代為行使;筆者查證了一下,發覺不僅加、英、美、澳、紐等西方國家是那樣,便是新加坡也如此。這是立法機構監察政府行為的最省時且最能全面而深入的做法。……因此,香港特區立法會把傳召及取證權下放給屬下委員會,既有清晰堅實法理基礎,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絕非可以輕易推翻。」
《新報》署名文章:司法覆核理據不足
《新報》7月14日刊出王岸然題為《司法覆核議員識見有限》評論文章,認為新世界司法覆核的理據並不充分,「基本法第73條說立法會可傳召證人,被指稱只有大會本身有這個權力,小組則無。首先,基本法也無寫明只是大會才有權,不能授此權給小組。全世界的議會,包括人大及人大常委,也不會全體會員開調查會議,要辯稱立法原意只限大會才有權,需要有更多理由,只靠在字面上找碴子,理據是不強的。……其他的論點,例如要求鄭及梁交出文件及接受查問是越權,委員會在報章上的評論有偏見,侵犯私隱,其前提是特權法本身是否違憲,所以無效,亦無這些權力;若不是,則有關做法正是特權法目的所在,行之有效,就連委員會要脅要對申請人作出起訴也是入稟的理由,便有點勉強了。」
《蘋果日報》署名文章:中央不希望立法會權力膨脹
《蘋果日報》7月16日刊出李八方題為《西環出手教訓立會》文章,從《文匯報》的社論管窺中央對司法覆核看法,文中指「《文匯報》噚日社論就力挺呢單官司,有人睇完之後,覺得好可能係體現中央意志觀點……社論主要質疑立法會利用『特權法』膨脹權力,批評議員傳召證人權力不受限制,衝擊香港一些重要制度同公共利益,簡而言之即係認為議員太惡。……估計事態發展,政圈揣測後果可大可小,事關呢單官司不論任何一方輸都會上訴終審法院,假如終院受理,由於涉及審理《基本法》條文,屆時會唔會有人要求人大釋法呢?正如左報社論話,釐清特權法權限先係呢單官司焦點,誰最權威釐清呢個憲制問題,答案呼之欲出。」 ■本報記者 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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