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今次政府推行的驗毒計劃強調自願,本已十分「人性化」,豈料仍遭個別團體以人權私隱作為反對計劃的口實,鼓吹青少年為了所謂的人權私隱拒絕驗毒,企圖破壞計劃的落實進度。其中,擁有全港最多教師會員的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近日竟也未表支持,令校園驗毒計劃這麼一項黑白分明的措施,始終停留在爭論不休的階段,變相令香港的青少年禁毒政策,陷入議而不決的危機。
有人以為驗毒計劃是家長式思維作祟,然而未成年人從小就是活於家長式管治之中。九年強制教育、學生要接受學校預設的校規、學生須接受預派的班主任、學生不能普選校長,如此種種,何時有人跳出來嚷叫學生沒有人權、沒有理會學生的意願了?一個學生不用功唸書,我們無論如何也會想方設法希望他好好學習,因為我們可以看到,不用功,他將來會承受更大的苦果。
保護青年並非剝削人權
其實,古今中外,成人都會用一種強制和特殊的角度去維護入世未深的青少年和兒童的人權。譬如孩子須聽從父母師長的指導、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不可觀看三級電影。所以用這種規條和制度迫使青少年接受規範,不是剝削他們的人權,漠視他們的意願。相反,這種規範原原本本就是要更好地維護青少年和兒童的人權,希望每個青少年和兒童在保護下成長,否則,一個青少年在缺乏足夠知識和經驗的情況下,如果只憑他們不成熟的意見任意妄為,他們將來所得到的人權只會更少。
我們的孩子何時變得那麼重視私隱?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8條即列明,除有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顯然,吸毒和管有毒品是香港法例不容許的。如果我們發現學生犯法,如盜竊、毆打甚至非禮,難道就會因為學生私隱,不隨機搜查可疑學生,不告知學生的家長,不要求社工輔導,不向警方報告?為甚麼事情涉及毒品,有些團體會變得重視學生私隱,雙重標準起來?
如果認為這個校園驗毒計劃是違反學生人權的,那麼,是否連帶九年強迫教育制度、校長和校規也要一一推翻?如果認為吸毒藏毒這些違法行為也是個人私隱的,那麼還有甚麼違法行為不用檢舉告發?學生還以甚麼向自己的行為負責?
學生懂得以人權私隱作為口實,無非一些團體教他們「捍衛」當下的人權私隱,但這些團體並沒有教導學生,人權私隱,有其更深層次的意義。學生只看到如何保障眼前的人權私隱,卻看不到他們如何在人權私隱和奉公守法之間求取平衡。
執着技術枝節 旨在打擊政府
當然,我們並非否認學生的人權和私隱不需尊重,但是,如果在大是大非之前,學生又無法提出使人信服的理由,為人師表,便應嚴正指出問題根本。教協只是着眼於技術枝節,間接否定計劃的正面意義,一些團體,更向學生推銷一種劣質人權觀,教學生事事以人權私隱作為任性的擋箭牌。如此種種,目的就是要爭取學生支持,以達到其事事反對、突顯我強敵弱、打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的政治目的。
校園自願驗毒計劃,構思醞釀多時,本是一項柔性的禁毒政策。它的原意,本希望從最多青少年聚集的學校出發,以自願驗毒阻嚇學生不要吸毒,及早在校園內找出吸毒的學生,藉着校園內教師、社工和家長三方合作,緩和青少年吸毒問題。當然,這項計劃在香港是新政策、新嘗試,政府也開宗明義指計劃屬試驗性質,但是,現在青少年吸毒問題嚴重,青少年本身為吸毒問題主體,為青少年驗毒以求阻嚇青少年吸毒這個政策大原則,教協作為一個教師團體,無不配合之理。如果教協認為政府提出的校園驗毒計劃不是唯一的驗毒方法,何不以積極的態度先支持推行計劃,再斟酌配套細節;相反,教協採取了迂迴態度,偏提反建議,變相不支持一個用意良善的驗毒計劃,將事件政治化,誇大人權私隱,以求將校園驗毒計劃推倒重來。
不斷的爭論內耗令社會問題始終原地踏步,實為香港之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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