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羊璧
辛亥革命之前,中國有二千多年的君主制。辛亥革命之後,君主沒有了,不過民主的進程,一步一步,艱難得很。
世界上的政體,還有一種叫做君主立憲。君主還存在,不過國家有憲法。君主成為一個形象,一個象徵。
原來滿清政府也曾經有君主立憲的打算,清光緒三十四年八月,提出了立憲大綱。這一年是一九○八年。
辛亥革命成功,君主制推翻了,也就沒有人再去談甚麼君主立憲了。現在提起來,似乎倒是件新鮮事,中國也曾經談論過君主立憲嗎?
滿清政府當年談論君主立憲,其實也是在孫中山的革命勢力重壓之下,才不得已接受的。一九○七年,設了一個「憲政編查館」。這一年,皇族慶親王奕劻等奏,預備立憲,先要研究一下各國的憲法。「研究之要,不外編譯東西洋各國憲法,以為借鏡之資。……擬請旨將考察政治館改為憲政編查館。」(光緒朝東華錄卷二○八)。
其實在這之前,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已經派出幾位大臣載澤、戴鴻慈、徐世昌、尚其亨、李盛鐸等,帶了人員分別「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光緒朝東華錄卷一九四、一九六)。
後來,憲政編查館在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八月,提出了報告,說:「夫憲法者,國家之根本法也。」建議用九年時間完成立憲。由完全的君主專制,轉向君主立憲,這當然是一種讓步。這個建議,提出的讓步大不大呢?看一看,倒也有興味。
這份報告提出三大要點:
一、君主神聖不可侵犯。
二、君主總攬統治權。按照憲法行之。
三、臣民按照法律,有應得應盡之權利義務。
第一個要點,先確定君主的神聖地位,這可以使皇族大為放心。第二條,統治權是君主的,不過有了個約束,就是憲法。第三條提到了臣民,一般臣民也有了權利,法律承認的權利。至於義務,臣民們幾千年來早就承擔了許多許多。
那麼,就是說,要看看憲法怎樣訂定了。接下去談憲法怎樣訂定。
其實當時提出的意見,真是步步設防。訂定憲法的過程,盡在君主的掌握中,「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布者,不能現諸施行」。
這裡提出了「議院」,下面又提出了「選舉」,因為「議院」是選舉出來的,選舉法又是一個重要的內容,當時未有選舉法,但先提出許多「不合於選舉資格者」的考慮。設議院,在當時的憲政建議中,是一個重點,因為出洋考察的大臣認為,最重要的是上下有溝通的渠道。「現載澤等回國陳奏,深以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睽,內外隔閡」。(光緒朝東華錄卷二○二)。
概括說來,當時清廷中的結論,就是可以君主立憲。憲法由君主最後批准。選舉議員,在議院中表達意見,上下溝通。其實議員的產生在控制之中,議院也未必能表達很廣泛的下層意見。不過,這總是在封閉的君主權力中,開了一個小小的窗口。而且這是由朝廷主動來做的(在壓力之下),這就很不容易了。
匆匆已經過了一百年。一百年後,再提這個話題,可以對照一下,歷史到底進展了多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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